南达新农业宣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发布者:小宁 浏览量:14158 发布时间:2017/3/15 15:55:15
10月19日,南达新农业组织员工学习宣贯,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9月29日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的培养教育,注重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有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相关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自身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教育影响未成年人,支持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公益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我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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